设计基本要求
3.1.6 对重力不大于1.8KN的设备或吊杆计算长度不大于300mm的吊杆悬挂管道,可不进行抗震设防。
注:在条文说明P41
1 悬吊管道中重力大于1.8KN的设备;
2 DN65以上的生活给水、消防管道系统;
3 矩形截面面积大于等于0.38平米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0.7m的风管系统;
4 对于内径大于等于60mm的电气配管及重力大于等于150N/m的电缆梯架、电缆槽盒、母线槽。
这些内容对项目中抗震支架设计范围进行了明确。
3.1.7 抗震支架与钢筋混凝土结构应采用锚栓连接,与钢结构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注1:条文说明P41-43对连接方法进行了示意。
注2:对于混凝土连接方式采用锚栓连接大家没有异议,我们需要推行有抗震认证的锚栓。
注3:和钢结构连接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从连接安全上这些连接方式是较好的。但在施工过程中会存在一些问题,钢结构主体结构构件在安装完成后设计师一般不允许进行焊接施工的。采用螺栓连接的问题是钢结构钻孔使用磁力钻对安装面的要求很多情况下不能满足。
注4:在电气抗震图集上上图示例中有梁夹应用示例。
3.1.8 穿过隔震层的建筑机电工程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或其他有效措施 ,并应在隔震层两侧设置抗震支架。
注:和我们相关的是在隔震层两侧设置抗震支架。增加了使用量。
3.5.5 需要设防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所承受的不同方向的地震作用应由不同方向的抗震支承来承担,水平方向的地震作用应由两个不同方向的抗震支承来承担。
注:管线抗震支架设计时有横向抗震支架和纵向抗震支架两种。
抗震支架
8.1.2 组成抗震支架的所有构件应采用成品构件,连接紧固件的构造应便于安装。
注:本条定义了抗震支架必须采用成品支吊架,不能使用现场焊接随意设计的支架,确定了抗震支架会产品一个产品市场。
8.1.3 保温管道的抗震支架限位应按管道保温后的尺寸设计,且不应限制管线热胀冷缩产生的位移。
注:本条在规范中*二次提到,需要产品满足这个要求。
8.2.2 干管的侧向抗震支撑应计入未设抗震支撑支管道的纵向水平地震力。
注:以消防喷淋系统进行举例解释,当消防喷淋支管小于DN65时不需要设计支管的抗震支架,主管大于DN65需要设计抗震支架。对于主管的横向水平地震力进行计算时应把抗震支架范围内的支管水平地震力包括在内。
8.3 抗震支架设计
8.3.1 每段水平直管道应在两端设置侧向抗震支架。
8.3.2 当两个侧向抗震支架间距**过较大设计间距时,应在中间增设侧向抗震支架。
8.3.3每段水平直管道应至少设置一个纵向抗震支架,当两个纵向抗震支架距离**过较大设计间距时,应按本规范*8.2.3条要求间距依次增设纵向抗震支架。
燃气
6.1.1 对于内径不小于25mm的燃气管道应进行抗震设计,管道敷设应满足本规范*8章的要求。
注:燃气管道抗震支架的范围为DN25及以上。和水管不同。
6.2.5 高层建筑的燃气立管应设置承受自重和热伸缩推力的固定支架和活动支架。
注:燃气管道普通支架的要求。
6.2.7 燃气管道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燃气管道不应穿过抗震缝;
2 燃气水平干管不宜跨越建筑物的沉降缝。
注:燃气管道布置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