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 18483-2001(国家环保总局2001年12月1日批准 2002年1月1日实施)
为贯彻《*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饮食业油烟对大气环境和居住环境的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特制定《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本标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全文如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较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的较低去除效率。
1.2 适用范围
1.2.1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
1.2.2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管理,以及新设立饮食业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参照本标准执行。
1.2.3 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 3095一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标准状态
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浓度标准值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数值。
3.2 油烟
指食物烹任、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统称为油烟。
3.3 城市
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关于城市的定义相同,即: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4 饮食业单位
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烟灶头,计为一个饮食业单位。
3.5 无组织排放
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的油烟排放。
3.6 油烟去除效率
指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被去除的油烟与净化之前的油烟的质量的百分比。
P=(c前×Q前-c后×Q后)/(c前×Q前)×**
式中:P--油烟去除效率,%;
f前--处理设施前的油烟浓度,mg/m3;
Q前--处理设施前的排风量,m3/h;
f后--处理设施后的油烟浓度,mg/m:;
Q后--处理设施后的排风量,m3/h。
油烟净化设备清洗维护
设备日常维护问题
从调查情况看,生产厂一般都提供一年的设备免费维护,但**过一年保修期后,用户不愿花钱进行设备的清洗和维护,使设备出现因不定期维护而影响正常运转的现象。因此,在油烟净化设备安装较为普及的城市,环保监管工作的重点应及时从重安装转移到重运行上来。通过加强对设备运转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油烟净化设备的正常运转率。各地应鼓励油烟净化设备生产厂家建立油烟净化设备运营公司,代理多家产品,专业负责油烟净化设备的维护和运行。饮食业业主与运营公司或生产厂可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分工和责任,以有利于将油烟净化设备的运行管理落到实处。
提高油烟净化设备技术水平问题
当前市场应用的油烟净化技术大都可以满足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但也显现出生产厂家过多、生产规模偏小、技术含量不高,以及市场不正当竞争等问题。应探讨进一步提高油烟排放标准和产品认定技术要求,通过提高油烟净化设备性能指标(如净化效率、阻力、VOC指标要求等),规范和引导市场,扶优压劣,提高油烟净化的技术水平。
目前油烟净化设备技术应用的发展方向应定位于进一步完善产品功能,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朝着尽可能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日常维护量并保证运行可靠性方面努力。设备应配置必要的工作仪表可指示出电压、电流、液位、阻力、温度等设备运行状态的工作参数,便于日常维护和**监管。组建一批饮食业油烟治理的专业化运营公司,也是通过市场化手段促进油烟净化设备应用水平提高的有效途径。
油烟净化设备的工程化应用问题
目前少数油烟净化设备生产厂缺乏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不懂油烟净化设备应用的工程技术问题。如不能根据用户现场确定合理的管道设计、设备选型、风机(水泵)匹配选型、风机的减振、隔声措施等,不能为用户提供油烟净化的一条龙服务,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净化效果。实际应用中有大风机配小设备(烟气流速过快,停留时间短,导致净化效率下降)或小风机配大设备(导致排烟不畅)的现象。油烟净化效果不应简单看成仅仅是油烟净化设备的问题,而是一个工程问题,应通过提高工程化水平,不断提高油烟净化设备的效果和应用水平。